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质〔2006〕1087号
各区、县建委:
为更好地贯彻和科学实施市政府提出的“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素质高”的工作要求,建立长效的行政数据统计工作机制,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按照市建委《关于开展2006年度行政基础数据考核工作的通知》(京建经〔2006〕957号)要求,现将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数据统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建委备案部门应加强本部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数据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每月25日-30日各区、县建委备案部门将本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数据以邮件形式报市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每月8日前,将上月纸制备案报表(见附件)报市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
三、北京市建委自2006年8月起在北京建设网 “查询中心”栏目中公示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各区、县建委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数据的报送工作,保证报送数据具有连续性和完整性,书面报表和邮件报表数据内容应一致,盖有相应区、县建委备案部门专用章。
四、各单位在数据报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工程质量管理处联系。
五、本通知自2006年11月10日起执行。
联系人:周维斌、丁照静
联系电话:63980338
传真:63982582、63985408
报表报送邮箱:dingzj158@sina.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北京市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
邮编:100055
附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月报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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