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京建质[2007]525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2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建设部组织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同时结合本市情况,市建委将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各区、县建委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建筑节能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在建公共建筑、住宅工程质量。
(二)在建市政桥梁工程质量。
(三)新建建筑节能施工质量。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
(五)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和质量投诉处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6月1日至6月15日由区县建委对本区县的工程组织检查,6月16日至7月15日由市建委组织抽查。受检的工程采取随机抽取、预先不通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四、组织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建委要按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前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上报市建委质量处。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依据工作职责做好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
(三)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建委将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组,听取各区县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随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进行检查并抽查工程施工质量。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组织开展比对能力试验检查工作。
(四)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市建委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抽查结果定期公布。
(五)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工作。
附: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299号)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大兴63985408
闫乃斌63985274
程越6386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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