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4日、7月6日、7月9日三次收到马连城投诉元洲装饰公司在崇文左安漪园五号楼一单元501室装修后所产生室内有异味的一封信。
甲方:李峰(左安漪园五号楼一单元501室) 乙方:北京市元洲装饰公司甲、乙双方签订了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2005年4月26 日——6月6日峻工。在装修过程中甲、乙双方未发生任何纠纷。
根据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保修期限为二年的规定。在保修期间有关室内空气问题、质量问题甲方从未提出任何意见,二年后非当事人马连城突然提起对合同工程中空气质量提出投诉。(据马连城讲是他委托李峰负责左安漪园五号楼一单元501室装修工程的,但至今没有收到马连城的委托书)。
家装委员会本着社会的和谐及家装行业的发展,消费者投诉无小事,投诉部工作就是将老百姓的事化解、分解就地解决问题。同时以“事实为根据、标准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帮助消费者寻找一条解决困难的路。
因此协会做了如下工作:
接到投诉信后与投诉人马连城及元洲装饰公司客服部联系,建议双方当事人尽快来协会面对面解决有关装修事宜。但马连城不同意来协会,声称自己生活习惯与人不同,有洁癖行为。协会只好寻找另一条解决办法的路与元洲装饰公司客服部联系并先后两次派工程部专业人员前去现场勘查与客户商讨如何尽快寻找解决办法,但每次都是无果而归。
据元洲工作人员汇报该房屋朝向阴面通风不好,空气对流性差,客厅和卧室基本无刺激性气味,书房最长一面墙为集成书柜,玻璃推拉门内装满书籍,布艺沙发一套,密闭时间稍长有一点气味,并非客户所言,浓烈难忍。
家装委员会根据马连城的投诉情况与客户协商,对室内异味靠鼻子闻是不能分辩出那一种元素超标的,最好用先进、准确的科学方法检测,应委托有权威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并针对检测出的结果,找出污染源,并从根源上解决。至于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均可马上解决,随时可修。
由于该客户马连城不同意空气质量检测,也不同意维修,只要求经济赔偿。元洲工作人员当时回答只负责维修,无义务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因此,家装委员会在7月11日下午与客户最后一次通话时,客户马连城明确说明了本人的观点:“表示谢谢家装委员会,不用调解了,放弃调解”。
此案经过了几次调解,感到该客户有些言语不同正常人,有些过激并放言:“他已制定出一套行动计划了”(并说我老马是老光棍谁也不怕,不是好惹的,我是有背景的,此事处理不好,要告到建委、建设部、消协、媒体、市委、国务院)。
针对此投诉事件协会领导及装饰公司领导也亲自参与调解:
石兰秘书长很重视并亲自过问此事;家装委员会专家华总寻问解决办法;
元洲装饰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总监黄湘凌亲自解决、总监助理王峰、韩维克分别两次到现场与客户商谈解决办法;
客户服务部经理袁李娜参与调解,客户部主管詹浩仁亲自主抓、工作人员吴雪积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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