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元月10日,接到消费者马女士投诉元洲装饰公司在顺义区香花畦16#-2-301室存在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的电话。
甲方:陈 婷(顺义区香花畦16#-2-301室)
乙方:北京元洲装饰公司
甲、乙双方签订了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2007年5月28日——2007年7月18日,施工工期为50天。在装修过程中甲、乙双方在施工工程质量上未发生任何纠纷。
然而,工程完工半年后,2008年元月10日,甲方投诉到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对元洲装饰公司铺贴的地砖缝隙过大提出异议,家装委员会本着社会的和谐及家装行业的发展,消费者投诉无小事,投诉部工作就是将老百姓的事化解、分解就地解决问题,同时以“以事实为根据、标准为准绳”的办事原则,帮助消费者寻找一条解决困难的路。
因次协会经过调查了解对甲、乙双方做了如下调解工作:
接到投诉后下午与元洲装饰公司工程部迟 田(经理)取得了联系,经了解此工程经过元洲公司质检符合验收标准,客户于2007年7月30日针对地砖铺设填写了竣工验收单,且结论为“非常满意”。一个多月后,甲方亲属提出客厅地砖铺贴的缝隙过大,影响美观,又提出3万元的赔偿要求。(而事实是客厅地砖在验砖、排砖、铺贴过程中甲方均在场并同意)然而经过本公司工程部及质检部现场调解和检测,该瓷砖铺贴不存在使用和安全问题,砖缝问题属于个人喜好不具备赔付条件,公司经各方面因素考虑后决定,同意给甲方经济补偿3000元,但甲方还是不同意,因此向北装协家装委员会提出投诉。
2008年元月11日、14日、17日,我又对甲方陈 婷女士的母亲及亲属进行了电话询问,了解情况。同时对元洲装饰公司项目施工负责人于山中及质检部经理王恩来、客服部经理王燕娇、市场认证单位红星美凯龙监理揭尽荣、杜占春工程师核实了情况(甲方及亲属只是多次电话投诉寻求帮助,没来协会办理投诉登记)。
为了寻求一条解决问题的办法,2008年元月21日与北京弛跃翔监理公司经理李军波、百万家园监理公司张工程师咨询了有关铺贴地砖质量标准。
此案经过多方调查,地砖实际铺砖缝隙虽然大于厂家建议标准。(但在铺砖过程中甲方认可同意,并写下“非常满意”的评语),且瓷砖铺贴不存在使用和安全问题。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采取一次性6000元的经济补偿,终止双方纠纷,但最终甲方未能接受(此办法装饰公司及市场认可)协调终止。 |